• 2003年7月1日凌晨發生的上海軌道交通4號線工程事故原因現已查明、性質也已判定,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領導受到嚴肅處理。市政府發言人姜瀾說,這是一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工程責任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5億元左右。
2003年7月1日凌晨。誰能夠料到,一場險情正在地下悄然發生。凌晨4時許,上海軌道交通4號線———浦東南路至南浦大橋區間隧道,在用一種叫“凍結法”的工藝進行上、下隧道的聯絡通道施工時,突然出現滲水,隧道內的施工人員不得不緊急撤離。瞬時,大量流沙涌入隧道,內外壓力失衡導致隧道部分塌陷,地面也隨之出現“漏斗型”沉降。不到半個小時,成塊的水泥地仿佛被一雙巨手硬生生地掰裂,緊挨著施工點的樓房開始出現不同程度的傾斜……
突發的險情開始出現連鎖反應:7月1日上午9時許,位于中山南路847號的一幢8層樓房裙房坍塌;7月2日凌晨開始,董家渡外馬路段長約30米的防汛墻受地面沉降影響,開始沉陷、開裂。水泥防汛墻開裂、沉陷時發出令人揪心的“咔、咔”聲響,裂縫越來越大,防汛墻呈V字型搖搖欲墜,零時許,它終于轟然倒塌。知情人士表示,這是建國以來,在上海市區第一次發生的江堤倒塌嚴重事故。靠近事故現場的20多層的臨江花園大樓也出現沉降,最緊張時,高樓1小時沉降超過7毫米,最大累積沉降量達到15.6毫米。
“上海人對‘凍結法’應該不是很陌生,因為以前的幾個軌道在建設中也用了同樣的手段,國內乃至世界上都在普遍使用這個方法,為什么會出現這么大的問題呢?”國務院專家組的一位專家這樣反問記者,“就技術上來說,一般不太容易發生這樣嚴重的事情。”
調查表明引發事故的原因是:施工單位在用于冷凍法施工的制冷設備發生故障、險情征兆出現、工程已經停工的情況下,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險情,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施工,直接導致了這起事故的發生。同時,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程序調整施工方案,且調整后的施工方案存在欠缺。總包單位現場管理失控,監理單位現場監理失職。
這起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已受到司法機關追究。其中3人因涉嫌“重大事故責任罪”被批準逮捕。對有關公司的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責任追究。對相關責任單位也作出處罰:上海隧道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由特級降為一級、北京中煤礦山工程有限公司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由一級降為二級、上海地鐵監理公司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等級由甲級降為乙級的處罰。 |